发布日期:2024-08-27 浏览量:95
一、民事诉讼谁负举证责任?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民事诉讼举证时效是多久?
举证时效也就是审判实践中所说的举证期限,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做出具体的规定来设立举证时效制度。根据审判实践经验,我所可以给举证时效下这样一个定义,举证时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提出某项主张时,应在人民法院规定的诉讼期间内,提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
设立举证时效制度,有利于正确贯彻实施民法通
所以在一个民事诉讼的案件中通常都是提出主张的这一方来进行举证,因为他想要满足自己的请求权益,所以他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来支撑他请求权利的实现。如果是一些环境污染的案件,那么是直接由侵权人来进行责任倒置举证的,还有一些情况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新的证据,那么可以由法院来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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